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海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27********44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13民初2487号
案号
(2021)苏0113执30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一致确认被告崔海进尚需偿还原告董林人民币30000元整,此款自2020年8月至2021年5月每月偿还3000元以偿清;二、如被告崔海进有一期未能按约足额给付,则原告董林有权立即就剩余全部未偿清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要求被告崔海进支付违约金3000元;三、双方就此笔借款无其他纠纷;四、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董林负担。原告:董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412251977****5110,住南京市栖霞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伟国,江苏泛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1-03
发布时间
2022-0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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