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谷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13********1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句民初字第01764号
案号
(2021)苏1183执恢1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句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谷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陶成借款本金843985元、借款利息17647元以及逾期利息(以843985元本金为基础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4年4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020元,减半收取9510元,由原告承担15106元,由被告负担8000元(此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三被告应将诉讼费用3870元连同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费用,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25
发布时间
2022-0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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