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钱俊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3********127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923民初4901号
案号
(2021)苏0923执32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钱俊涛偿还原告曹宏亮借款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94元,减半收取4147元,由被告钱俊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2-07
发布时间
2022-0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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