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13********04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113民初5370号 |
案号 |
(2021)苏0113执32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一致确认被告韦波尚需偿还原告王远源借款本息合计108000元,此款由被告韦波于2021年9月16日前偿还30000元,于2021年10月、11月、12月、2022年1月每月偿还2000元,于2022年2月4日前一次性偿清余款70000元;二、如被告韦波有任一期未能按约足额履行,则原告王远源有权立即就剩余全部未偿清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2306元,减半收取1153元,由原告王远源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2-29 |
发布时间 |
2022-0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