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23********02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116民初881号
案号
(2021)苏0116执25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袁峰归还原告夏绍军借款54000元,款于2021年4月至2022年9月(共计18个月),每个月28日前还款借款3000元,至还清借款;如被告袁峰逾期不还款,原告夏绍军可就未到期未付款款项一并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由被告袁峰负担(于2021年2月20日前交纳)。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20
发布时间
2022-0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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