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糜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22********59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91民初1500号 |
案号 |
(2021)苏0191执35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无锡圣美亚贸易有限公司、李英爱、糜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海企长城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损失2585684.55元及利息511873.46元。二、驳回原告江苏海企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2787元,公告费560元,合计43347元,由原告江苏海企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3498元,被告无锡圣美亚贸易有限公司、李英爱、糜强负担2984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10-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2-09 |
发布时间 |
2022-0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