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阚建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0********17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1民初6158号 |
案号 |
(2021)苏0581执46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一、被告阚建新于2020年10月31日前支付原告常熟市常福街道常隆村村民委员会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租金157490元,逾期或未足额履行,支付违约金5000元。款项直接汇至原告常熟市常福街道常隆村村民委员会指定账户(开户名:常熟市常福街道常隆村村民委员会开户行:常熟农村商业银行大义支行账号:0145797261120100005953)。二、原告常熟市常福街道常隆村村民委员会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25元,由被告阚建新承担,并于2020年10月31日前直接向原告常熟市常福街道常隆村村民委员会支付,原告常熟市常福街道常隆村村民委员会预交的不要求退还。四、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即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06 |
发布时间 |
2022-0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