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21********13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191民初3952号 |
案号 |
(2021)苏0191执32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许鹏返还原告潘体红不当得利款15000元,分别定于2021年7月30日前支付5000元、8月30日前支付5000元、9月30日前支付5000元;二、若被告许鹏未按上述约定支付款项,则原告潘体红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原告潘体红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双方表示无其他纠纷需要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8元,由原告潘体红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1-30 |
发布时间 |
2022-0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