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费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4********02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924民初1546号 |
案号 |
(2021)苏0924执35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射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费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闫银成支付25170元;二、驳回原告闫银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4元,由原告闫银成负担300元,被告费杰负担50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射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时间 |
2022-0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