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任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3********07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322民初8709号 |
案号 |
(2021)苏1322执61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任建、冯丽于2021年9月20日前归还已到期利息33334.11元(第二季度的利息),并且自2021年9第2页/共2页月起,由二被告按照原、被告借款合同约定的年利率4.35%按季归还原告借款利息、按期归还借款本金3000000元;如二被告对以上确定的所有债务存在任一期逾期还款或者未足额还款,则原告有权自被告逾期还款的次日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贷款提前到期后二被告应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0元并给付逾期利息(已到期的利息以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核心业务结算系统出具的数额为准,逾期罚息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525%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二、原告对二被告提供抵押的位于沭阳县浙江商城a16幢1.3号室、19室、21.23室、a17幢16室、18.20室房屋在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53119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原告放弃要求二被告给付律师费的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540元,由二被告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时间 |
2022-0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