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3********56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723民初3543号 |
案号 |
(2021)苏0723执34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灌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洋连、潘琳、张连安、张登青欠原告沈香梅本金20万元及利息15万元。被告张洋连、潘琳、张连安、张登青于2021年8月13日前向原告还款10万元;于2022年8月13日前向原告还款10万元;余款15万元于2023年8月13日前向原告付清。二、如果被告张洋连、潘琳、张连安、张登青有一期未按期还款,原告则就被告张洋连、潘琳、张连安、张登青未还全部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并给付利息,利息以剩余未还款项为本金,按照年利率7.5%自未还款之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先还的款项系偿还的本金)。本案案件受理费4242元,由被告张洋连、潘琳、张连安、张登青承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灌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时间 |
2022-0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