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蚌埠八蹄马服装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42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303民初1173号
案号
(2017)皖0303执8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蚌埠八蹄马服装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2015年蚌中银信企合字107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300万元、利息、复利、罚息合计187411.43元(利息、复利、罚息暂计算至2017年6月21日,2017年6月22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复利按2015年蚌中银信企合字107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蚌埠八蹄马服装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律师费损失15000元;三、被告蚌埠八蹄马服装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坐落于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原化肥厂南侧(固镇县创业园)的土地使用权(固国用2008第2310000012号)、安徽省固镇县城关创业园区维一路西侧房产(房地权固私字第08025号)对上述第一、二款项承担抵押责任,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就上述第一、二款项对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四、被告曹建芬、高德发对上述第一、二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蚌埠八蹄马服装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038元,减半收取15519元,由三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7-08-02
发布时间
2017-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曹建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323664200275J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城关镇全民创业园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