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立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622********3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622民初1242号
案号
(2022)赣0603执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童支行与被告江西开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2018]鹰潭农商行流借字第12913201809301003000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二、被告江西开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童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0元及至2019年5月31日的利息50266.65元,2019年5月31日之后的利息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再加收20%罚息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三、被告潘继斌、潘立新对被告江西开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151.87元,由被告江西开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潘继斌、潘立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余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1-13
发布时间
2022-0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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