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昌细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502********80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0年渝民初字第00299号
案号
(2021)赣0502执恢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昌细英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应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廖且根、温新华、邓拥华支付工程款一百六十二万二千三百四十元;二、被告江西省华东建设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廖且根,温新华、邓拥华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被告昌细英的全部反诉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时间
2022-0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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