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路一尘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03********176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05刑初138号
案号
(2021)苏0105执38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路一尘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路一尘连带退赔各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详见附表),已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十八万元,优先用于偿还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退赔款人民币五万元,用于偿还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1-12
发布时间
2022-0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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