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05********12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114民初2594号
案号
(2021)苏0114执33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庆松欠原告许成林借款11.6万元,被告徐庆松于2021年的9月10日前、12月10日前、2022年的3月10日前、6月10日前向原告许成林分别还款2.9万元;二、如被告徐庆松未按上述约定及时还款,原告许成林可就剩余全部未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徐庆松需另承担自2020年9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lpr双倍标准计算的借款利息;三、被告任杰对被告徐庆松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50元,由被告徐庆松、被告任杰共同负担(诉讼费原告已预交,两被告于2021年6月17日前向原告支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09
发布时间
2022-0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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