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02********10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902民初2754号
案号
(2022)苏0902执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姚华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盐城揽胜物业有限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用1588.3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姚华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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