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101********3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1282民初885号 |
案号 |
(2021)苏1282执恢7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通玫瑰湖畔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约期于2016年3月30日前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3400元及利息135502元;于2016年5月10日前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于2016年6月10日前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50000元及利息37087元。被告孙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有一期未按约履行,原告可就下欠的全部款项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6417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缴纳,被告于2016年6月10日前给付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30 |
发布时间 |
2022-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