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季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4********0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621刑初346号
案号
(2021)苏0621执33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季军犯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2017年6月8日至同月15日被刑事拘留8日,2017年6月16日至同年11月21日被指定监视居住159日,合计折抵刑期8816日,即自2017年11月22日起至2019年2月2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19
发布时间
2022-0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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