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柳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4********0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924民初2839号
案号
(2021)苏0924执36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射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宋柳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沪泰米业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江苏锐智律师事务所支付619.92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194元,由被告宋柳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射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2-07
发布时间
2022-0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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