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22********24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324民初587号 |
案号 |
(2021)苏1324执49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罗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宋全借款60000元及利息(截至2019年7月29日利息32973.70元;之后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25%,自2019年7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宋全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76元,公告费300元,合计2476元,由原告宋全负担500元,被告罗英负担197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17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1-19 |
发布时间 |
2022-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