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庄东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20********4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81民初6419号
案号
(2021)苏0581执55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庄东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常熟市宝龙印刷有限责任公司价款人民币29929元(上述款项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常熟方塔支行,账号:6228400406190251963,请注明案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3元,由原告常熟市宝龙印刷有限责4任公司负担29元,被告庄东华负担284元(原告同意被告负担的诉讼费用284元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原告预交的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庄东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照上述账户向原告常熟市宝龙印刷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09
发布时间
2022-0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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