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海门市远东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32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684民初3534号 |
案号 |
(2019)苏0684执35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门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海门市远东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海门市龙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3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1日起至2019年7月23日止,按照年利率16.8%计算;自2019年7月2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如被告海门市远东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义务(包括应承担的诉讼费用),则原告海门市龙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海门市远东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门街道秀山新村901幢303室、海门街道远东大厦底层03室房屋依法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0400元,由被告海门市远东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原告预交的,由本院退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080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895820256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门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0-25 |
发布时间 |
2020-04-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蔡碧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84713295216N |
登记机关 |
海门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海门市海门镇秀山东路198号(建材大世界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