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长江江宇油脂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77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06民初2859号 |
案号 |
(2021)苏0106执79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京锐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卦洲支行返还剩余借款本金184.9万元,支付利息(含罚息、复利)202262.04元,并继续支付自2019年8月30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的罚息、复利(具体数额以银行系统自动生成的数据为准);二、对被告南京锐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前述债务,被告南京长江江宇油脂有限公司、康文海、卓民、吴连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包括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并在实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南京锐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追偿,向被告南京锐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5-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342元,减半收取1117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171元。由各被告共同负担(此款由原告预交,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1-04 |
发布时间 |
2022-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连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936983947760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普桥路157号3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