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殷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4********71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902民初6441号
案号
(2022)苏0922执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殷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育亮货款5480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从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54800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0元,由被告殷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滨海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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