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1082********00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322刑初614号
案号
(2021)苏1322执76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沭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姚利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至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止;所处罚金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完毕。)被告人赖彩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至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止;所处罚金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完毕。)被告人安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一八年一月十七日起至二○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止;所处罚金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完毕。)二、责令被告人姚利朋、赖彩霞退赔被害人李童经济损--8失人民币四千零一十三元、被告人姚利朋、赖彩霞、安鹏退赔被害人吴海燕经济损失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2-15
发布时间
2022-0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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