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向昌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88********4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012民初5287号
案号
(2021)苏1012执恢5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向昌定欠原告龚粉英本金20000元,被告定于2019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本金20000元及利息3000元。如果被告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原告有权就全额但应扣除被告已给付的部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并承担违约金5000元;二、其他无争执。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或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1-05
发布时间
2022-0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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