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622********0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603民初1573号 |
案号 |
(2022)赣0603执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陈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饶天生借款本金44,000元并支付前期借款利息17,834.7元及后期借款利息(后期借款利息以借款本金44,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从2020年8月20日计算至借款还清日止);二、驳回原告饶天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87.5元,减半收取893.75元,由被告陈茹负担672.88元,由原告饶天生负担220.8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余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