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鹰潭市宏祥建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63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0111民初2545号
案号
(2018)湘0111执18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鹰潭市宏祥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曹姣217 407元,并支付违约金(按年利率24%,自2016年9月13日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鹰潭市宏祥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曹姣为追索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20 000元;三、驳回原告曹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 408元,公告费560元,共5 968元,由被告鹰潭市宏祥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8-05-29
发布时间
2018-10-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黄隽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6007363869540
登记机关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环城东路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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