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鹰潭市宏祥建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63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111民初2545号  | 
    
案号  | 
      (2018)湘0111执18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鹰潭市宏祥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曹姣217 407元,并支付违约金(按年利率24%,自2016年9月13日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鹰潭市宏祥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曹姣为追索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20 000元;三、驳回原告曹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 408元,公告费560元,共5 968元,由被告鹰潭市宏祥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8-05-29  | 
    
发布时间  | 
      2018-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隽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6007363869540  | 
    
登记机关  |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环城东路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