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匡建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2********47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282民初4500号 |
案号 |
(2021)苏0282执62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陈伦照要求匡建明支付货款86800元及利息,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按86800元结算,匡建明于2021年8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20000元、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36800元;二、若匡建明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条的规定履行付款义务,则陈伦照有权就匡建明所有未付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同时陈伦照有权要求匡建明追加支付违约金20000元;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84元,由匡建明负担。该款已由陈伦照垫付,匡建明于2021年6月30日前直接支付给陈伦照。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1-25 |
发布时间 |
2022-0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