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606********100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庐民二初字第02506号
案号
(2022)皖0103执恢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合肥庐阳区琴保木材经营部货款216070元、并赔偿琴保木材经营部损失7931.25元(以216070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28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2015年10月15日,之后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合肥庐阳区琴保木材经营部律师费10000元;三、驳回合肥庐阳区琴保木材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杨立海的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639元,由合肥庐阳区琴保木材经营部负担300元,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339元;反诉费1712元,由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11
发布时间
2022-0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林铁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6811601131007
登记机关
贵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西省贵溪市建设路4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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