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扬州市春海劳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10********PX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012民初1530号
案号
(2021)苏1012执28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扬州市春海劳务有限公司、于世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南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代偿的费用345892.15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本金247000元,自2019年7月1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偿付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本金98892.15元,自2019年12月13日起至款项偿付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河南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908元,由被告扬州市春海劳务有限公司、于世珏承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扬州市春海劳务有限公司、于世10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28
发布时间
2022-0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春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12MA1X3EPX20
登记机关
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扬州市江都区东方红东路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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