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海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3********70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106民初2230号 |
案号 |
(2022)苏0106执1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蔡海燕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偿还欠款本金109769.49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以未还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和《广发信用卡费率表》约定标准计算,利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总和以年利率24%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01元,减半收取1400.5元,由被告蔡海燕负-3-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