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成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23********16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16民初359号
案号
(2021)苏0116执26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勇、成萍于2020年3月24日归还原告工行江北新区支行借款4020.70元,同时支付借款的本息、罚息、复利1608.06元;于2020年4月至2028年1月,每月的28日向原告还款2900元;二、被告金安公司对上述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勇、成萍追偿;3/4三、二被告如未按期归还原告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原告就上述债权对已设定抵押的位于南京市六合区大厂街道荣鑫路88号梧桐世家2幢一单元901室的房产折价、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如有一期不按期还款,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040元,减半收取2520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4540元,由被告张勇、成萍负担,并于2020年3月24日给付原告工行江北新区支行(此款已由原告垫付)。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1-08
发布时间
2022-0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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