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久天钢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616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1021民初598号
案号
(2020)辽1021执3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辽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辽宁久天钢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李静借款本金8.8万元及自2017年12月5日始按年利率10%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38元及保全费995元,由被告辽宁久天钢铁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辽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4-01
发布时间
2020-04-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熙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0216961666574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辽阳县刘二堡镇前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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