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仕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622********66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603民初709号 |
案号 |
(2022)赣0603执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鹰潭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桂建新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0元;二、由被告黄仕福赔偿原告桂建新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438,833.75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50.08元(缓交5,782.72元),财产保全费3,852.72元,合计15,702.8元,由被告黄仕福负担10,891元,由原告桂建新负担4,811.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余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