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13********16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13民初2614号
案号
(2022)苏0113执2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曹斌分期支付原告易婷婷借款本金150000元:于2020年8月15日之前支付20000元,2020年9月30日之前支付32500元,2020年10月30日之前支付32500元,2020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32500元,2020年12月30日之前支付32500元;二、案件受理费3904元,减半收取1952元(原告已预交),保全费1445元,合计3397元,由原告易婷婷负担1397元,被告曹斌负担2000元,被告于2020年10月30日之前将其应负担的2000元与第三期还款一并给付原告;三、如被告曹斌有任意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原告易婷婷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有权向被告曹斌主张违约金200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17
发布时间
2022-0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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