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国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23********0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023民初4879号
案号
(2021)苏1023执29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宝应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国华对欠原告王吉华借款140000元表示认可,被告陈国华承诺于2021年11月30日前给付原告王吉华借款15000元,于2022年1月20日前给付原告王吉华借款15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王吉华借款30000元,于2022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王吉华借款30000元,于2023年5月30日前给付原告王吉华借款50000元,双方至此结清;二、若被告陈国华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王吉华有权就上述借款140000元中未偿还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并要求被告陈国华承担逾期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85%,从逾期之日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1550元,保全费1245元,合计2795元,由被告陈国华负担(此款原告王吉华已垫付,被告陈国华于2022年1月20日前一并给付原告)。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宝应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2-13
发布时间
2022-0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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