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381********16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1021刑初271号 |
案号 |
(2021)辽1021执27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辽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张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5月21日起至2026年11月20日止)。二、责令被告人张锋退赔被害人吴志强人民币37000元;退赔被害人翁海亮人民币1855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辽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12-03 |
发布时间 |
2022-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