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全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323********3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民终8423号 |
案号 |
(2021)苏0507执41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2020)苏0507民初4980号民事判决;二、确认曹文红赠与全静1149789.77元款项的赠与行为无效,全静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给谢萍1149789.7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5723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0723元,由曹文红负担10362元、全静负担1036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723元,由全静负担14896元,由曹文红负担827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1-16 |
发布时间 |
2022-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