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全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323********30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民终8423号
案号
(2021)苏0507执41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2020)苏0507民初4980号民事判决;二、确认曹文红赠与全静1149789.77元款项的赠与行为无效,全静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给谢萍1149789.7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5723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0723元,由曹文红负担10362元、全静负担1036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723元,由全静负担14896元,由曹文红负担827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1-16
发布时间
2022-0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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