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傅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22********3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113民初2636号
案号
(2021)苏0113执31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傅宗强欠原告张先辉人民币100000元,此款由被告于2019年5月15日前给付原告30000元;于2020年5月15日前给付30000元;于2021年5月15日前给付40000元;二、如被告傅宗强有一期未按上述约定足额支付,则原告张先辉有权就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张先辉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1-22
发布时间
2022-0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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