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傅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22********3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113民初2636号 |
案号 |
(2021)苏0113执31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傅宗强欠原告张先辉人民币100000元,此款由被告于2019年5月15日前给付原告30000元;于2020年5月15日前给付30000元;于2021年5月15日前给付40000元;二、如被告傅宗强有一期未按上述约定足额支付,则原告张先辉有权就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张先辉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1-22 |
发布时间 |
2022-0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