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葛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23********4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023民初1449号
案号
(2021)苏1023执29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宝应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葛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杨扣琴、吴家龙人民币22.25万及利息(自2021年3月2日起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按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杨扣琴、吴家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38元,公告费560元,合计5198元,由被告葛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宝应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2-09
发布时间
2022-0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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