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侯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1********61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3民终3313号 |
案号 |
(2021)苏1311执46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上诉人侯强同意给付上诉人陆水20347元(该款项汇入上诉人陆水指定账户:户名:陆水;开户银行: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账号:62245273110****6087),于2021年12月11日之前给付。被上诉人侯强如逾期履行,上诉人陆水可就32000元(扣除被上诉人侯强已付部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一审案件受理费694元减半收取34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94元减半收取347元,均由上诉人陆水负担;三、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五、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2-21 |
发布时间 |
2022-0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