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费华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22********42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302民初2250号
案号
(2022)皖0302执1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至2021年9月14日,被告费华锋尚欠原告张怀敬借款本金24万元、利息13860元、律师费2500元,合计256360元,后续利息以全部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自2021年9月15日计算至全部本金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被告于2021年10月13日前偿还10万元(先息、律师费后本);剩余款项在2021年12月13日前一次性还清。如被告有任何一期未按约定还款,原告有权就全部未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且原告就抵押财产新城家园2号楼1单元2层2号(房地权证蚌私字第1-104383号)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二、被告偿还完毕所有款项后,原告张怀敬应当协助被告费华锋办理房屋解押手续。三、案件受理费5067元,减半收取2533.5元,由被告费华锋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10
发布时间
2022-0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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