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文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126********097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622民初166号
案号
(2022)赣0603执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鹰潭市敦华演艺经纪和被告徐文博于2019年12月22日签订的《独家经纪合同》《补充协议》《授权确认书》;二、由被告徐文博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鹰潭市敦华演艺经纪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三、驳回原告鹰潭市敦华演艺经纪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335.50元,由原告鹰潭市敦华演艺经纪负担12,982.46元,由被告徐文博负担1,353.0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余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1-12
发布时间
2022-0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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