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全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45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113民初1264号 |
案号 |
(2022)苏0113执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京全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南京市栖霞区金翔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并支付截至2015年7月20日的利息366349.23元,以及自2015年7月21日起以30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孙红山、包逸莹对被告南京全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800元,减半收取154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5960元,由被告南京全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孙红山、包逸莹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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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孙红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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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创业园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