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22********4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311民初3149号 |
案号 |
(2022)皖0311执2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驳回彭飞的诉讼请求;二、彭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邓泽田工程款及保证金15231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4102元,由彭飞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930.5元,由彭飞负担1651元,邓泽田负担279.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2-06 |
发布时间 |
2022-0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