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新余英泰能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5********95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82民初13670号 |
案号 |
(2022)苏0582执7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新余英泰能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张家港市信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85000元,并赔偿原告张家港市信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欠款额285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2日起至被告新余英泰能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54元,减半收取计2877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合计4897元,由被告新余英泰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限被告新余英泰能科技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直接交纳本院(汇入本院诉讼费账户,账户详情见本判决所附《当事人须知》中诉讼费用之账户)。逾期不交,本院将移交执行部门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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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肖又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502067474956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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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下村工业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