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章海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19********17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81民初8324号 |
案号 |
(2021)苏0281执73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阴市志翔铝盖有限公司确认结欠江阴杰宇化工有限公司货款423122.50元,空桶费4425元、律师费25000元、保全保险费750元,合计453297.50元,该款由江阴市志翔铝盖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支付江阴杰宇化工有限公司2万元;江阴市志翔铝盖有限公司自2020年10月起至2020年12月止于每月28日前支付江阴杰宇化工有限公司1万元;江阴市志翔铝盖有限公司自2021年1月起至2022年8月止于每月28日前支付江阴杰宇化工有限公司2万元;余款3297.50元于2022年9月28日前支付江阴杰宇化工有限公司。若江阴市志翔铝盖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江阴市志翔铝盖有限公司需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以未足额支付款项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利息),且江阴杰宇化工有限公司有权就未履行部分及逾期利息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二、章海江、王金磊对江阴市志翔铝盖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354元、保全费3020元,合计7374元(江阴杰宇化工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阴市志翔铝盖有限公司负担,于2022年9月28日前支付江阴杰宇化工有限公司。四、本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再无其他纠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2-20 |
发布时间 |
2022-0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