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祝荣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622********3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603民初1430号 |
案号 |
(2022)赣0603执1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祝荣太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祝水名偿还借款20万元及逾期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至还清所有款项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祝水名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被告祝荣太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余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26 |
发布时间 |
2022-0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